2018年8月25日,大学生张某、高某在滨河路派出所辖区龙泉市场附近捡到身份证、农商银行卡各1张、现金778元。张某、高某)均于2018年6月刚刚高中毕业,目前已前往外省就读大学。二人将身份证、农商银行卡及现金778元交到了附近农商银行,试图通过银行寻找失主。银行在寻找失主未果后,工作人员李某于8月27日到滨河路派出所将丢失物品交予民警帮助查找。民警随即根据失主身份证信息进行查询,经查询失主系甘肃省灵台县籍人,民警经多方工作,联系到失主刘某。经了解,刘某系金昌务工人员,于8月25日在龙泉市场购买物品后不慎将物品丢失。2018年8月31日,刘某前往滨河路派出所认领丢失物品,经核对无误,予以归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