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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昌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

为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,打造安全畅通、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,切实提升道路交通精细化管理水平与通行效率,增强广大市民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意识,结合全市春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整治时间

自即日起至2026520日。

二、整治重点

(一)重点区域

城区主次干道、严管路段、校园周边、商圈周边、市场周边及背街小巷。

(二)重点道路交通违法

1.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。饮酒后驾驶、醉酒驾驶、无证驾驶机动车;逆向行驶、行经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、不按信号灯通行、不按导向行驶、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。

2.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。路口越线停车、不按车道行驶、逆向行驶、不按信号灯通行、违法载人、横过人行横道未下车推行等违法行为。

3.行人交通违法行为。行人违反信号灯、翻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、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等违法行为。

三、整治措施

(一)公安交管部门将全天候开展集中整治,对发现的道路交通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警示。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二)对拒不接受处罚或影响交通安全的,将依法采取扣留、拖移车辆等强制措施;对不配合执法、妨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,将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》等规定予以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(三)对机关、企事业单位车辆及驾驶员、公职人员、党员严重违法行为,在处罚的同时向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抄送;对学生交通违法行为,在查处的同时,向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抄送。

四、文明倡议
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,做到文明驾驶、规范停车、安全出行。从现在做起、从自我做起、从小事做起,争做文明人、开文明车、行文明路,以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,为建设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美丽金昌作出自己的贡献。



金昌市公安局

2026年3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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